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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二)

发布日期:2015-8-06 17:02:02 【字体:   

三、新安法为企业安全文化的实施落地提供了法律保障

安全文化的落地是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安全理念的宣贯,各项安全制度、行为规范的监督执行,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的营造,以及员工安全素养的提升,都需要企业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将安全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工作落到实处,以取得成效。新安法在责任追究、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为安全文化体系的落实及实现安全思想与安全行为的知行合一,提供了法律约束与保障。

首先,新安法在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比如:第19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91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提高了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扩大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处罚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处罚额度,全面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违标、放纵隐患存在等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生产经营单位“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主动预防事故”的压力机制,从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其次,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员工参与、员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如实记录及向从业人员通报、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或增加,从而增强了安全文化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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