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9-89612017
当前位置: 安全管理 > 隐患排查

浅谈安全管理人员法律能力的培养

发布日期:2018-10-10 11:43:43 【字体:   

浅谈安全管理人员法律能力的培养

 

廖工带着口罩和大家见面啦。大疫当前,各位同仁务必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切勿掉以轻心。这期就和大伙聊聊安全管理人员的发展问题,法律能力的培养,文章较长能耐心看完,定会有启发的。

现状观察


提起法律,我们都是警觉的,既离不开它,又怕它。那该怎么办?这时候有一句话在我耳边响起来:“我们遇到什么困难,也不要怕,微笑着面对他!消除恐惧的最好办法就是面对恐惧!坚持,就是胜利!加油!奥利给!”。解决之道就是认识它、了解它、掌握它和运用它,安全法律是开展安全工作核心业务知识。据廖工的调查,深圳交通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真正有深入学习过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人非常少。以前在珠海那边码头工作的安全同行,也比较少有人关注这一块。也有相当部分的安全管理人员即使在相关多个岗位上有比较长时间的经历,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的还成为了当地的安全行业高管,但其法律能力还是有待改善。经验无法代替法律的作用,当官也未必法律素质强,正由于法律能力的不足,经常出现瞎指挥,外行指导内行,也闹出过不少笑话。

企业的安全也关系到政府官员的乌纱帽,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在监管上可能有诸多要求,也有许多怪招。安全管理人员跟着政府走肯定没有错,但是毕竟政府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无法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的实际情况,可能走过场或者流于形式。对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没有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支撑,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是有缺陷的;出现问题时候也很难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地去行使自身的权利,保护自己,从而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从近几年一些安全管理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发现,部分事故发生的原因来自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完整、业务不熟悉等,一些事故事态扩大也有安全管理人员因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不足所导致。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能力不足导致在事件事故处置、责任判定等方面给自己以及所在公司带来了不利。太多太多案例,让安全管理人员成了背锅侠,钱少,事多,监狱见。到底什么原因导致,我们是否认真反思过?

 


重新认识一下法律


法律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国家的民众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守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回顾关于安全的法律演变,早些年在“一切向钱看”的历史背景下,由于安全对生产是负经济效益性,很多企业拒绝实施安全措施,所以安全只能通过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行推下去。安全法律和管理的每次进步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制造业工伤事故频发,断手断指事故屡见不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章操作,甚至营救人员都搭上生命;动火作业不规范或者管理不当,接二连三烧不完的厂房;化工厂爆炸地动山摇,一个比一个震惊;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数倍......

直至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企业如果只顾抓经济,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就从重处罚,不控制好事故甚至要坐牢,这才开始有根本性好转。毕竟掐住企业命运的喉咙,碾到老板的蛋蛋,不守规矩是不行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命更加值钱,整体素质也提高,也就越来越重视安全了;企业成本和效益得到很好的衡量,安全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科学。2020年的今天,可谓是万事俱备,东风也来。在人类三大福祉中(安全、环境、食品),只有安全是做得最好。也许青山绿水少了,食物也不健康,但是我们真的很安全。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安全管理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也要纳入考虑。法律法规是管理科学的结晶,掌握法律知识,对保证安全管理的质量,保障安全管理效果,防范安全问题出现后的“背锅”意义重大。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大部分管理,其实就是从法律引渡过来的操作。如果搞懂法律,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算是“懂行”了。知识就是力量,法律就是权威。

 

 

由工作特点找到适用安全法律


安全管理人员有关的社会关系。安全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单向性和不确定性。就综合性而言,安全管理人员在实施业务活动中一般不但要面向进入公司的单位,比如建筑施工,维修作业、供应商等;还有行政管理上级,或专业活动主体如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提供支持;在相当多的公司组织架构下,安全管理人员往往都承担了行政管理职责,而且行政管理职责的内容远大于其安全管理人员的角色,啥活都可以算到安全管理的头上,俗称“万金油”(打杂);还要面对政府诸多部门关系的维护和处理。就单向性而言,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象以人、机、物、法、环等为主,主要依靠安全管理人员对这些工作对象的观察和分析,进而输出成果。就不确定性而言,这主要是安全行业的生产活动业务特征决定的,即安全设施遍布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具有开放性、作业(服务)对象和作业人员具有随机性、风险因素具有偶然性等等。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持久的、专业的观察和积累,并发挥其作用以降低安全风险。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从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各环节所涉及的行业或专业来考虑与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法律。我们不是律师,不必所有都熟悉。一方面从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对象的管理部门去查找、探寻,另一方面从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对象的所属专业去研究、交流,可以逐步建立一个安全管理法律矩阵结构。可以考虑用思维导图工具进行整理,效果会更好。当然,还有更便捷的办法,比如廖工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简直操碎了心,什么都给我们弄好了,一本通用法律法规,一本行业规定,一本技术规范。


其实在目前发达的咨询环境下,要什么资料这些都不是事,武功秘籍唾手可得,很多人居然看都不看,选择性忽视“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有珍惜,失去才后悔”。有成文指导肯下功夫就好,懒癌晚期是七颗龙珠都救不了的。

 

阵而后战,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一) 个人职责和责任主体的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会发现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隐患整改方案,但是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资源支持,整改不了了之,导致“带病运行”的情况存续,或者反复检查出同样的隐患?从法律角度,实践中安全管理人员可能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但是从安全伦理的角度,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责权利?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是什么?岗位调整有正式文件吗?我和公司的关系是什么?责权利不对等的“魔咒”该如何解除?这一系列问题都涉及责任主体问题。相关的概念要清晰,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至于陷入一团乱麻,也多了一些释怀简单来说,我尽力了,公司(领导)你可坑不了我。  

(二) 安全相关法律管理的能力。

在实践中,就是指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在事故现场提出启动哪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有限空间作业应该如何操作才符合要求?外包单位入场怎么进行安全管理?法律是衡量安全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严谨的法律管理能力,做到不给领导添堵、不给下属下套、不给自己挖坑。

安全的法律管理能力要求知行合一,知就包括如何获取和进行学习,行就是要积极应用达到专业规范。我们要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保持长期的关注,现在的途径非常多,浏览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订阅一些较为优秀的专业公众号(如中国安全生产网),到专门的网站搜索等等,养成一种长期关注和更新的习惯;再说学习,法律条文庞杂繁多,颁布或发布时都会有起草、编制或修订说明、解读等,这些都是学习的重点,另外还可以寻找一些案例来对照学习,既可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升对条文的理解和把握;最后说应用,要及时形成法律法规辨识和合规性评价成果,用于公司制度、流程、标准等制定或修编。最好结合公司安全标准化或者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定期更新发布,以保证法律法规辨识和合规性评价成果发布的及时性。安全管理人员则要通过临时手段及时加入到具体工作之中。

知行合一看起来好复杂,其实是一个方法论,就好像有人懂得很多人生道理并不能保证过好这一生。凡事都有一个过程,实践出真知,我们可以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操作,但务必just do it。心理学的观点认为,人生很多简单的决策不需要思前虑后(比如开始运动/读书/戒烟等),决定了就开始行动,我们在做过程中会慢慢养成习惯,就会顺水成章地坚持下去,而且变得越来越好。这也印证了先贤“万事开头难”,“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的智慧。来不及解释了,赶紧上车,不要拖到还没开始就结束

(三) 重视程序的能力。

法律之言:“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程序保有敬畏之心,要绷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的弦。对这点的认识、理解和执行,我们要向政府(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学习,包括行为依据、行为人资格、执法步骤、记录文书、录像照相、传递传达等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和格式。公司生产经营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程序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研究,建立完善所负责的工作的程序。比如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应该做到材料准备充分、提前预约时间、确定汇报要点、提出需要决策的事宜等等,要有相对完整的过程记录。比如安全隐患的整改,从发现隐患,和相关部门沟通,向主管汇报,协调指导完成,到最后的验收闭环,也是很讲究的。各程序间既要合规,也要合理,实现法律和实际操作间的深度融合,这样才利于执行,有公信力。安全管理是重点关注对象,不论怎么压缩时间和步骤,对合规要求不能放松,正如工程建设中的不可压缩工期不得压缩,合理的工期得到保障,相应的步骤才能得到落实。


(四) 掌握证据的能力。

正如前文所说,安全管理大多是从法律相关要求引进来的。证据也是在工作中根据法律、制度等产生的。由此看来,记录表单均要求是制度的附件,不可以单独存在,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则可以没有记录。记录应该是严谨的、严肃的、严格的,对反思改进、审计监察、责任调查等起到关键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履职是否到位?行为是否得当?处置是否及时?等等,这些都需要证据来支撑或解释。但是要防止走“痕迹管理”这个极端。证据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手段),但不是全部内容,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应该能分清。证据的完整、正确、规范,这样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够保护他人。如果发生事故后,进行事故调查时,这个记录就极有可能被认为不具备举证的效力,反而会给调查人员造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低下等认识和判断。

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达到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的水平,但应该广泛学习本业务专业相关的法律,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规范法律行为,做到“小心驶得万年船”。也唯有如此,才能让薪酬和能力“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不足之处,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廖工愿与各同行携手共进,努力促进安全事业的发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