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发布日期:2016-6-10 16:45:45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予发放出入证。
二、对重要的生产装置、关键工序的检修、安装等各类施工作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须持有施工主管部门盖章的“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申请表”和“施工人员名单一览表”及年检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提前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教育手续。
三、对一般性的土建维修或清污清罐等小型或临时性的施工作业,可简化手续,但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收到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申请表,严格审核外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如审验合格,根据施工人员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填写“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安排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安全培训教育
(一)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厂规厂纪、进入生产区安全须知、现场危险化学品特性、灭火器使用方法和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二)安全培训教育分安全知识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两个阶段。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场所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六、安全教育完毕,双方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
七、 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到公司安环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备案。
八、施工主管部门见安环部出具的安全培训教育证明,方能批准施工。
九、施工主管部门应对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的更换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更换,施工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进行安全教育,新外来施工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教育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外来施工队伍未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证明,不得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厂区证明。
十一、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临时性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生产区安全须知)教育后,出具申请书并附人员名单到安全环保部备案,出入厂区时在门卫登记,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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